货物中转:零担货物应尽量直达运送。必须中转的,线路要合理。中转站对中转货物应优先发运,中转期限不得超过两个班期。零担站对外应公布中转站点。中转站应设专人负责中转货物,有条件的地方应设置中转专用仓库。中转站发现货物已经破损,应整修完好,并将整修情况记录于运单和交接清单上。中转站发现票、货不符的货物,按第三十二条规定办理。
1.短少的货物赔偿后,又被全部或部分查回,应送还托运人或收货人,并收回已赔偿的全部或部分金额。2.货物起运前发生损失赔偿的,已收运费予以退还;货物到达后发生损失,对货物部分损坏赔偿后尚能使用的,运费不予退还;全部赔偿的,退还已收运费;运输途中因行车肇事等原因造成货物损失而不能到达终点的,未完成路段的运费应予退还。
运费的计算:包括运费和其他杂费项目:1、渡费:车辆如需过渡运行,由起运站代收渡费。2、标签费。3、标志费。4、联运服务费:通过两种以上的运输工具的联合运输以及跨省(市)的公路联运,核收联运服务费。5、中转包干费:联运中转换装所产生的装卸、搬运、仓储、整理包装劳务等费用,实行全程包干,起运站一次核收。6、退票费:受理承运后货主要求退运,按规定收取已发生的劳务费用及消耗票证的印制成本费用。7、保管费。8、快件费:应货主要求办理快件运输,收取快件费。9、保价(保险)费:对贵重物品实行保价运输,制定收费标准,按货物价值的百分比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