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短少的货物赔偿后,又被全部或部分查回,应送还托运人或收货人,并收回已赔偿的全部或部分金额。2.货物起运前发生损失赔偿的,已收运费予以退还;货物到达后发生损失,对货物部分损坏赔偿后尚能使用的,运费不予退还;全部赔偿的,退还已收运费;运输途中因行车肇事等原因造成货物损失而不能到达终点的,未完成路段的运费应予退还。
零担托运规定:为便于配装和保管,每批零担货物不得超过300件,每一件零担货物的体积较小不得小于0.02立方米(一件重量在10千克以上的除外)。当然,这个标准会根据零担运输公司的不同而有所变化。由于目前中国零担运输行业的行业规范相对还不是很完整,因此不同承运商之间对货物的要求会有差异。对于单件货物重量较重,或者体积尺寸较大的货物,会另行收取相关的操作费用,如装卸费,吊车费,搬运费等等。
受理托运的方法:1、随时受理制在营业时间内,作业量小的货运站、急运货运站以及始发量小、中转量大的中转货运站采用。2、预先审批制:发货人事先向货运站提出申请,货运站指定日期进货集结,组成零担班车。3、日历承运制:货运站根据零担货物流量和流向规律,编写承运日期事先公布,发货人按规定日期来站办理托运手续。
一、货物损失赔偿费包括货物价格、运费、其他杂费。货物赔偿金额按货物实际损失赔偿。全部灭失(含报废,下同)全部赔偿;部分灭失,部分赔偿;能修复者,按修理费加送修运费赔偿;不能修复,但尚能使用者,按货物损失程度所减低的价值赔偿。二、办理保价运输的零担货物,按声明价格赔偿,实际损失低于声明价格时,按实际损失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