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中转:零担货物应尽量直达运送。必须中转的,线路要合理。中转站对中转货物应优先发运,中转期限不得超过两个班期。零担站对外应公布中转站点。中转站应设专人负责中转货物,有条件的地方应设置中转专用仓库。中转站发现货物已经破损,应整修完好,并将整修情况记录于运单和交接清单上。中转站发现票、货不符的货物,按第三十二条规定办理。
零担快运与传统零担运输有所区别,传统运输是点对点的运输,局限于火车站、机场、货运市场或指定的集中收货场地,而零担快运是直接的门对门服务方式。零担货物是指一次托运、计费重量不足整车货量的货物。下列货物一般不予办理普通货物的零担货物运输: 一、易燃、易爆、剧毒及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二、易破损、易污染、易腐烂及鲜活物品。
一、有票无货,到达站相符,交接双方在票单上签注,由到达站查询处理。到达站不符,交接双方在票单上签注,货票退回起运站。二、有货无票,到站相符,应予收货,交接双方在清单上签注,并通知起运站补发货票;到站不符,交接双方在清单上签注,货物退回起运站。三、货物短缺、残损(包装破损),不得拒绝收货。交接双方验货、复磅、记录签章、通知起运站,由到达站处理,由责任方赔偿。四、流向错误,越站错运,票、货退还起运站或货票标明的到站。
1.短少的货物赔偿后,又被全部或部分查回,应送还托运人或收货人,并收回已赔偿的全部或部分金额。2.货物起运前发生损失赔偿的,已收运费予以退还;货物到达后发生损失,对货物部分损坏赔偿后尚能使用的,运费不予退还;全部赔偿的,退还已收运费;运输途中因行车肇事等原因造成货物损失而不能到达终点的,未完成路段的运费应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