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落实零担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做好托运人身份查验和信息登记工作。对于一次性运输的,应当要求托运人出具有效证件,拒绝实名登记的,一律不得运输;对于签订定期运输合同的,应当建立用户备案管理制度,做好托运人信息登记与留存。2. 要求经营者开展货物抽检抽查,日均受理货物票数小于500的按3%抽检抽查,日均受理货物票数大于500且小于1000的按5%抽检检查,日均受理货物票数大于或等于1000的按8%抽检检查。对于一次性运输业户,在重点时段、运往重点区域和特殊场所的货物要进行拆包验视。
承运人对零担货物有疑义时,可以要求托运人拆包检查。承运人应将托运人提供的禁、限运货物及公安、卫生检疫等准运证明的名称和文号填入“起运站记载事项”栏内,并在证明上加盖承运章,必要时可将证明附于运单上,随货同行,以备查验,运达后一并交收货人。承运人对办理保价运输的货物,应在运单上加盖“保价运输”戳记,并按规定核收保价费。对有其他特殊要求的货物,必须严格遵守商定的运输条件和特约事项。
过磅量方:凭以核算运费和发生事故后正确处理赔偿费用的重要依据。因此必须随票过磅(量方),准确无误。货物重量分实际重量、计费重量和标定重量。1、实际重量:根据货物过磅后(含包装在内)毛重来确定的。2、计费重量:分为不折算重量和折算重量,前者就是货物的实际重量。3、标定重量:对特定的货物所规定的统一计费标准。同一托运人一次托实重两种货物至同一到站者,可以合并称重或合并量方折重计费(不能拼装者例外)。
托运危险物品时,其包装应严格遵守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按承托双方协议办理运输易污染、易破损、易腐烂和鲜活物品,其包装必须严格遵守双方协议的规定。托运普通零担货物中不得夹带危险、禁运、限运和贵重物品。托运政府法令禁运、限运以及需要办理公安、卫生检疫或其它准运证明的零担货物,托运人应同时提交有关证明。托运时,托运人应在每件货物两端分别拴贴统一规定注有运输号码的货物标签。需要特殊装卸、堆码、储存的货物,应在货物明显处加贴储运指示标志,并在运单“特约事项栏”内注明。